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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: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 6吨的汽车式起重机、轮胎式起重机,应装力矩限制器;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的塔式起重机应装力矩限制器。
力矩限制器的工作原理:将起重机的起重特性曲线和必要的参数存入力矩限制器的存贮器内,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,通过力的检测器、臂长检测器、臂角检测器的传感器随时采集过来,并且数量化。检测出臂长,就可以知道起重机工作在哪一条特性曲线上(曲线已存贮在力矩限制器的存贮器内),检测出臂角和臂长则可计算出工作幅度;有了工作幅度,根据特性曲线可以检出该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。通过力的传感器检测出的实际负荷和该工况下的额定负荷相比较,当吊重为额定值的90%时,预告报警灯(黄灯)闪亮,蜂鸣器闪断鸣响;当吊重达到或超过额定值的***时,极限报警灯(红色灯)闪亮蜂鸣器响,同时进行卸荷处理。
对力矩限制器的安全要求:
(1)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%;
(2)装设力矩限制器后,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行调整和标定,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,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机构动力源,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
(3)流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上应装设力矩限制器。